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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物业管理中物品损坏纠纷的分析

2013/10/12 | admin 发布 | 阅读 974

 

关于物业管理中物品损坏纠纷的分析
一天下午,郭先生将一辆轿车停在楼下,从楼上掉下一个花盆将车的挡风玻璃砸坏。郭先生找到物业管理公司,物业公司称是屋主的花盆将车砸坏的,与物业公司无关。郭先生又找到掉下花盆的屋主,屋主说花盆是台风吹下来的,属不可抗力,并非他故意扔下来的 ,所以他不应赔偿。郭先生无奈只好将双方告上法庭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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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此案的分析如下:
1、车窗的挡风玻璃被砸坏的直接原因是业主的花盆,因此业主应该负责任。
2、业主的台风不可抗拒力理由解释不成立,因为车窗挡风玻璃的破碎的原因是花盆,而台风与花盆砸落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,主要原因还是业主没有在台风期间把危险物品保管好。
3、物业公司是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进行管理的代表,因此物业公司负有以下责任:
A:物业公司应负责对利益双方进行协调,保证受侵害业主的权益,并在有必要时进行公正的举证;
B:平时物业公司应对高空有危险物品进行经常性管理,对高楼层的屋外围栏和置物有良好的管理并有相应的管理规定,让业主知晓;
C:台风来临前,物业公司应及时提醒业主加强对高空物品的管理,减少和杜绝事故隐患。
   
如果物业公司在ABC三点上,有不尽责的地方的话,业主也可以将物业公司作为连带责任者一起诉讼。
本案中,业主必须证明对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采取了足够的安全措施,同时对预见的在大雨、暴风天气情况下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有可能的坠落、脱落进行了足够的安全防护。物业管理公司并不是该花盆或所放位置设施的管理人(阳台属业主专属部位),但必须证明对于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建筑物上的搁置物、悬挂物,是否对业主提出了整改要求。如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的,则推定有过错,从而承担赔偿责任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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